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 大力提升中央企业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发布时间:2017-08-10 14:09:42 点击次数:4910
6月30日至7月1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京召开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做总结讲话。
赵铁锤指出,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深刻吸取重特大事故教训,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他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各中央企业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为中央企业煤矿与全国其他煤矿相比,安全生产具有“四高一低”的特点。一是生产能力高。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中,500万吨/年以上规模矿井有58处;其中1000万吨/年以上规模矿井有36处。二是原煤工效高。2009年中央企业煤矿人均工效10吨/工,比国有重点煤矿高46%。三是机械化程度高。中央企业有6家采煤机械化程度达95%,5家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90%。四是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高。中央企业煤矿达标率达到80%,比全国煤矿高48.3%。五是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2009年中央企业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63)比全国煤矿(0.892)低92.9%,比国有重点煤矿(0.347)低81.8%。但是,目前我国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调度快报统计显示,截至6月27日,今年以来全国各类煤矿共发生事故617起、死亡1192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6.7%,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不同程度上升。尤其是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发生了5起特别重大事故,其中2起发生在中央企业。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中央企业的形象,教训十分深刻。
赵铁锤指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在管理、装备、人才、资金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但根据近期发生的事故原因来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有的煤矿安全发展意识不牢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尤其是部分中央企业整合、并购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安全基础薄弱等。二是有的煤矿制度措施执行不严格,事故隐患严重。个别中央企业摊子大、战线长,安全管理体制运行不畅,存在“上紧下松、层层衰减”的现象。三是有的煤矿建设项目手续不完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逃避监管现象。四是有的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体制不完善,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缺乏培训演练等,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强。
赵铁锤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依法落实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要通过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投入、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在中央企业煤矿深入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以班组建设为核心的现场安全管理,建立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班组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煤矿班组安全管理责任。要认真落实煤矿建设安全责任制,切实把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列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落实好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二是突出预防为主,大力推动“131”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各中央企业要深入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水害、瓦斯和防灭火三个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三是各地区、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对中央企业煤矿安全进行监管监察,督促其做到依法建设、合法生产。要建立中央企业煤矿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形势,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煤矿安全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寓监管监察于服务之中,积极为中央企业煤矿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宣教培训、信息统计等服务。
会上还专门听取有关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办发15号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1号明电精神,认真做好煤矿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座谈交流了煤矿安全工作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研究了建立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以及进一步抓好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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